青岛汇成世纪人力资源欢迎您,今天是:
汇成世纪服务遍布青岛及山东:青岛   黄岛   胶州   胶南   即墨   平度   潍坊   威海   烟台   济南   日照   淄博   东营   临沂
首页 >>行业资讯 >> 新闻详细介绍

因蓄意违章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发表时间: 2018/1/6

广东某建筑公司塔吊队队长盛某酒后上岗操作,使塔吊套架上部调节导轮错误地上升至第一标准节,造成了6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的重大责任事故,盛某也在事故中死亡。事后,盛某的生前亲属认为,盛某是因工死亡,理当享受工伤待遇,遂申请工伤认定

酒后上岗是否是严重违纪?

盛某虽然是在工作中造成的死亡,但是他身为工作现场指挥人员,又是操作人员,主观上明明知道酒后上岗工作是违反规章制度和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却故意大吃大喝,并在酒后上岗操作,构成了蓄意违章和酗酒,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解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蓄意违章”的复函(劳社部函〔2001〕48号)中指出,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第9条第(五)项规定的“蓄意违章”,是专指十分恶劣的、有主观愿望和目的的行为。需要提醒的是,在具体操作中,不能将职工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从事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作业中出现的违章行为简单地看成属于“蓄意违章”


作者: 汇成世纪 来源: 汇成世纪
青岛汇成世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鲁ICP备19052453号 
手机:18353265899 电话:0532-80981661 客服热线:400-1675899 邮箱:qdhzlw@126.com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保税港区西门天智大厦19楼 网址:www.qdhz9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