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被视为一条“红线”。新规定对“三性”岗位的明确界定以及对派遣工数量的限制,毫无疑问会缩减劳务派遣业务量。
虽然对人力资源业务总量影响不大,但是对于规范发展和多种业务并存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说,要积极提升管理水平,及时从向“人头”要效益转变为向“管理”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