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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引进人才“先落户后就业”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 2018/5/21

青岛西海岸新区引进人才“先落户后就业”办事指南

政策依据
(一)《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17〕25号);
(四)国家、省、市干部调配、人才流动、档案管理其他有关政策。

申报条件
在我区未落实就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职责分工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借住房屋的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其他人员(含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以上人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报纸质版,填写完整后A4纸打印);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派遣期内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若报到证已派遣单位的需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落区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
5、加入QQ群(开发区公安分局所辖范围:313559441;黄岛公安分局所辖范围:426200588)。窗口将通过QQ群及时反馈档案接收、办理进展、准予落户通知等情况及信息。
(二)核准。经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为申请人出具《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附件2)。
(三)调转、审核档案。申请人持《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到现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管理档案,并在审核完毕后将准予落户名单发至公安部门。
(四)办理落户。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5、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户口已落入学校集体户的,须到学校集体户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人才引进落户相关业务窗口
开发区公安分局所辖范围:
人才引进落户咨询电话:0532-68979351,人才集体户咨询电话:0532-86893151,办公地点:漓江西路987号滨海大厦裙楼二楼人才服务大厅。
黄岛公安分局所辖范围:
人才引进落户、人才集体户咨询电话:0532-85166761,办公地点:水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5楼人才服务大厅。
新区技能人才引进落户:
咨询电话:0532-86977575,办公地点:紫金山路36号人社大厅二楼52号窗口。

作者: 汇成世纪 来源: 汇成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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